產品加盟
一、 加盟條件
1、具有獨立法人資格,一定的市場開拓、管理能力。
2、具有一定的經濟實力與健全的銷售網絡,特別是具有名優產品的營銷網絡。
3、對“茅臺”品牌有高度的認知,具有長遠發展眼光及戰略規劃。
4、 付款方式:款到發貨。
二、 管理模式
1、全國各地經銷商分類為:
省級經銷商 、 地市級經銷商、 分銷商(零售終端)
2、公司直接對省、地級經銷商進行管理,并協助省、地級經銷商對其分銷商進行溝通管理。
3、公司對省級經銷商的開發采取“分區域分品系獨家經銷制”,即公司對省級經銷商在其所在行政區域內可按品系發展總經銷;
4、公司將協助經銷商開拓市場,協助各級經銷商開發分銷商;
5、各級經銷商必須在其所在區域開發分銷商,其網絡應基本覆蓋該區域,在公司原則上不對分銷商進行管理,而由經銷商管理;
三、宣傳支持:
公司給予經銷商充分的政策支持,在經銷商所開發的區域原則上由經銷商開展宣傳活動,公司會根據經銷商的銷售狀況,在適當地時機配合經銷商進行宣傳活動。
四、價格操作:
1、經銷商進貨價格為全國統一價;
2、各級經銷商對其分銷商實行指導價格,公司為維護經銷商及分銷商的權益,對竄貨經銷商采取懲罰制度,取消經銷權并扣除其保證金和年終返利;
以質量求生存,以信譽求發展是我們的宗旨。讓我們攜手共贏共創輝煌,歡迎您的加盟。招商電話:400-6323-009
備注:以上最終解釋權歸我公司所有!
茅臺葡萄酒專賣店項目介紹
茅臺葡萄酒專賣店系貴州茅臺酒廠(集團)昌黎葡萄酒業有限公司(下文簡稱:茅臺葡萄酒公司)2012年重磅推出的又一資源型戰略平臺。茅臺葡萄酒專賣店是由茅臺葡萄酒公司主體官方團隊―昌黎茅臺葡萄酒經貿有限公司(官方唯一全國銷售中心)予以直接運營管理的,它從根本上保證了系統的運營、管理、維護及完整的產品架構。茅臺葡萄酒專賣店代表的是公司的品牌形象及企業形象,其無論從貨源及銷售渠道上更為豐富、健全。其產品涉及公司主體產品、部分進口產品及茅臺集團子公司正規產品。茅臺葡萄酒專賣店系統是茅臺葡萄酒公司為更好的踐行集團戰略及積極響應國家酒類連鎖專賣渠道的戰略之舉,是茅臺葡萄酒公司深耕細作、進行市場終端精細化布局的結果。
一、專賣店設立申請條件
(一)經本公司正式授權的經銷商或其所拓展的二級經銷商或零售商;
(二)有一定的資金實力,固定資產不少于50萬元,流動資金不少于100萬元;
(三)有合法的酒類經營資格(包括營業執照和經營相關的法律手續, 以及地方準入手續等);
(四)申請者應誠實守信、沒有犯罪及破產的記錄;
(五)具有酒類營銷或商業管理的經驗;
(六) 具有豐富的社會資源,擁有寬泛的網絡資源和集團消費群體;
(七)接受本公司的運營管理、銷售培訓、指導與監督。
二、設立專賣店地區與面積要求
(一)茅臺葡萄酒專賣店設置地點應以直轄市、省會城市、地級市城市、經濟較發達地區縣級以上城市為原則。本公司有權限制申請設立 專賣店的地區。
(二)專賣店地址應在市區的繁華地段、成熟商圈。
(三)茅臺葡萄酒專賣店面積要求:獨立店面室內營業面積(不含倉庫與辦公區域)省會城市不少于于60平方米,地級、縣級城市不少于80平方米。
三、享受之權益和服務
(一)可取得本公司專賣店特許授權,擁有茅臺葡萄酒合法銷售權益。
(二)享有使用茅臺葡萄酒統一的店面門頭形象設計和SI系統;
(三)專賣店除銷售本公司提供的茅臺葡萄酒產品和進口酒外,經本公司書面同意后,可銷售茅臺集團子公司產品,但商品的供應由公司進行推薦。專賣店銷售其它茅臺集團子公司產品所擺設的空間不得超過其店面銷售總面積的30%。
(四)由本公司免費提供相關宣傳品及促銷贈品。
(五)本公司提供央視廣告、行業媒體、行業網站等相關廣告支持。
(六)本公司提供相應品鑒用酒作為試飲酒品。
(七)其他支持。
昌黎茅臺葡萄酒經貿有限公司